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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同法选修试题答案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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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同法选修试题答案
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合同效力待定。钱某属于无权处分,赵某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
(2)能,孙某属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以合理价格、善意、交付。
(3)抵押
(4)无效,合同法规定禁止流押。
(5)无因管理。
(6)钱某,因为钱某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7)侵权或违约。
[正确答案]
(1)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孙某能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从钱某那里买得的且孙某是善意有偿地买得该古董的,可因善意取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
(3)在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孙某是质押人,李某是质权人。
(4)该约定无效,因属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
(5)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依保管合同,钱某违背了保管的义务。依侵权,钱某侵害了赵某的所有权。赵某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综合分析]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其构成要件: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财产是合法可流转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但是,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的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中的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当然地归属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所有。
(2)能,孙某属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以合理价格、善意、交付。
(3)抵押
(4)无效,合同法规定禁止流押。
(5)无因管理。
(6)钱某,因为钱某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7)侵权或违约。
[正确答案]
(1)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孙某能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从钱某那里买得的且孙某是善意有偿地买得该古董的,可因善意取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
(3)在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孙某是质押人,李某是质权人。
(4)该约定无效,因属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
(5)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依保管合同,钱某违背了保管的义务。依侵权,钱某侵害了赵某的所有权。赵某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综合分析]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其构成要件: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财产是合法可流转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但是,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的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中的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当然地归属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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