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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54条和民通意见94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89、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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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 54条 和民通意见94条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为什么在共同共有中,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而部分共有人未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却是无效的,不适用善意取得?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主要原因在于,处分多伴随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而抵押则不伴随所有权的转移。
关键是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
因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第三人已经享有所有权,或已经占有,或已经登记。
在实际的法律关系中,因处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因为第三人享有所有权了,手续完备了,可能已经被第三人赋予更多的法律关系,再宣告无效,可能会增加更多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而抵押则不同了,因为第三人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对该财产再设置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宣布无效,既不会增加成本,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