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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内容(《魏书》原材料)背景、和提出者是谁..(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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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内容(《魏书》原材料)背景、和提出者是谁..
(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别驾8顷,县丞、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5)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土峡人稠之乡,增丁应受田而不愿迁者,以桑田抵应受露田数,不足酌情递减。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处,但不得逃避赋役。地足之处不得任意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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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北魏的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不过,这种制度在朝鲜中宗时却又在赵光祖的建议下在朝鲜半岛重新出现。
产生原因
北魏颁布均田令是在北方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产生的。
具体内容
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先立户口确定人数,按照人数授给田地,分为露田(种谷物之田)和桑田:
露田:男十五岁以上给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后把田地还给政府。
桑田:给男人一人二十亩,作为自己的财产,不用还给政府,也可以买卖。
政府向农民分配一定数额的露田,农民年满70岁或身死后须将回归还官府。
露田只能种植谷物和桑麻,不许栽种树木,并不许买卖。
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地方官吏按品级授给公田。
提出者: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