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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物权案例解题高手甲乙二人结伙盗窃了三峰骆驼后进行销赃,将该三峰骆驼以6000元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该骆驼为赃物,又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盗窃案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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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物权案例解题高手
甲乙二人结伙盗窃了三峰骆驼后进行销赃,将该三峰骆驼以6000元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该骆驼为赃物,又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6000元款项不得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乙与丙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与丙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1、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3、本案中丙不知该骆驼为赃物而与甲乙交易,属于法定的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为什么?
1、丙不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本案中,丙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所以,丙不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本案应该支持丙要求甲乙返还6000元款项。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3、本案中,丙是撤销权人,因此有权提出要求甲乙返还6000元款项,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