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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沈阳市某医院原院长吴兴安,在采购药品和仪器时大肆收取“好处费”,并借机侵吞公款,近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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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沈阳市某医院原院长吴兴安,在采购药品和仪器时大肆收取“好处费”,并借机侵吞公款,近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这说明(  )

A.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C. 法律不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 国家依法追究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财产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院长吴兴安,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这说明法律不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若做了则是违法行为;国家依法追究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财产,体现对非法财产不保护;体现我国公民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