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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翻译如题
宋仁宗天圣五年
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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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续资治通鉴》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1027年)诏
历史
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1027年)诏:“江淮。两浙
历史
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1027年)诏
历史
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1027年)诏:“江淮、两浙
历史
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1027年)诏:“江淮、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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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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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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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天圣五年
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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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知大名府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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