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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站在走廊上和同学玩耍时,另一同学从我孩子背后走路拌倒受伤.我孩子站原地玩包、剪、锤的游戏并不时伴有抬腿的动作,另一同学从后面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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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站在走廊上和同学玩耍时,另一同学从我孩子背后走路拌倒受伤.
我孩子站原地玩包、剪、锤的游戏并不时伴有抬腿的动作,另一同学从后面走过,(我的孩子是背对着TA的)恰好拌在我孩抬起的腿上摔倒,受伤并医疗产生千元费用,对方家长意欲我方出全部费用,请问,合适否?能否根据该情况断定我孩要负主要责任?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孩子在玩时抬脚是很正常的,并没有激烈的动作(突然冲出原来路线等).对方孩从后面走过,应该是有一定速度,并且也不是很小心(起码未能注意到应注意的周围情况),不然不会导致摔动且受伤.对方家长意欲我方负全部费用及责任,并对学校施加压力.学校也就想让我方承担主要责任以减轻学校所受压力,开始学校也是声称我方应付主要责任,后因我方对此表示异议后改口为不是责任,而是过失.我的理解是:该事件是意外,我孩并无主观及至客观上的责任.即使说过失我也不能接受,如果一人在走路抬完左脚换右脚,从后面走过的一人恰拌在前人抬起的脚上摔倒受伤,那么,前一人走路抬脚就成了过失行为?我对此事可接受的解决方法是:可以承担少部分费用并且声明该事件非我家孩子的责任或过失.承担费用的原因为毕竟是拌在我孩的腿上而不是其它孩子且受伤的孩也受不少苦.请问我的对此事件的判断是否恰当?请相关人士给予法理上的解答及现实中实行的处理方法.另外,学校方面始终不让我们三方坐一起沟通该事,且声称学校无一丝责任(管理上难到也无责任?),担心双方家长沟通不成会起肢体冲突,该行为是否合适?我应该如何解决此事?
此事件中如果说责任的话,应该如何划分主次?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你好,法律爱好者为你回答.根据我的判断这是一个:意外事件.关于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适用公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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