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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经济法题目,求解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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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经济法题目,求解
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B银行在2002年7月20日调查还得知A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曾将其价值1000万的房产无偿划转给D公司后,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A公司的房产处分行为无效。请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B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2年4月10起开始计算。因为直到此时银行才知道债权的实现不能,权益受到实质侵害。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C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B银行既可以找A公司要求还钱,也可以找C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3、可以得到支持的。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