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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332页例6-34中,为什么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20%+280*1000*2*0.5/10000,我的疑问是后面的计算是怎么来的,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280吨全部用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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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332页 例6-34中,为什么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20%+280*1000*2*0.5/10000,我的疑问是后面的计算是怎么来的,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28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额1404万元(含税),当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为17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2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60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白酒计征消费税是复合计税,即即有比例税率计算的税,还有数量定额计算的税,两部分构成的,由于出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404万元,所以比例部分的计算就是先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然后再乘以适用税率20%,即得到,故为:1040/(1+17%)×20%;
定额税部分数据的来源如下说明:由于出售了280吨,每吨为1000公斤,每公斤为2斤,每斤的定额税为0.5元,则定额税=280×1000×2×0.5.然而这样计算出来的定额税是以“元”为单位的,而上面的比例科部分计算出来的是“万元”为单位的,为了使前后单位统一,将后面的定额税部分转化为以“万元”为单位,即为定额税=280×1000×2×0.5/10000;
最后将两部分税加总,就是应纳的消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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