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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西安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刺了伤者数刀致其死亡.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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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西安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刺了伤者数刀致其死亡.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案件中,药家鑫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什么权利?
(2)从药家鑫一案中,你得到哪些启示?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题文中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对他人砍杀,伤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侵犯了生命健康权.
(2)答案开放.角度观点可以是:漠视生命的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亲情和友情不能凌驾于生命和法律的尊严之上.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故答案为:
(1)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2分)
(2)①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1分)②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1分)③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分)④我们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