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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分析一下,小伙子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老人呢?2014年9月10日消息,郑州,昨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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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分析一下,小伙子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老人呢?
2014年9月10日消息,郑州,昨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记者昨日下午5时左右赶到现场后看到,在中原路与秦岭路路口向东约50米路北处,停着一辆919路公交车,车厢内没有乘客,几名民警正在勘查现场。在公交车后门处躺着一名老者,身上盖上蓝布,其儿子站在一旁,情绪激动。
  乘客许先生最先注意到老人倒地并通知了车长。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在车厢的尾部,并未注意到老人是从哪个站上的车,在车行至建设路文化宫路站时,他注意到老人和一个坐在车厢后门口座位上的小伙子发生了争执,争执内容大概是老人让小伙子让座,而小伙子没让。许先生说,两人在争执中发生了辱骂,老人还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不过小伙子并未还手。记者就此向多名乘客求证,受访乘客均证实老人动手打了小伙子。
  许先生说,此后车行至建设路桐柏路站时,两人仍在争执,公交车长出言予以制止,随后小伙子下了公交车,不过老人并未坐下,而是站在原处,情绪仍很激动。在车行至市中心医院站时,老人倒地,许先生发现后立即上前,并询问“你怎么了?”,老人没有回应,许先生立即通知了车长。
  公交车长葛先生告诉记者,在车行驶到建设路桐柏路站时,他注意到了车厢内两人的争执,他当即喊道:“你俩别吵了,再吵都下车吧”。之后车厢内的争执停下,公交车继续行驶。在快到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有一名乘客走到他跟前,说后面有人昏倒,他立即把车靠边停下,并拨打110和120求救。“我当时以为只是昏倒,抢救抢救就过来了”,葛先生一脸焦虑地说:“现在想起来真有些后怕。”
  在车长报警后,急救人员和郑州市建设路派出所的民警都先后赶到现场。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随后通知其家人到场,急救人员在询问家属后得知,老人患有心脏病。
  昨日下午6时许,公交公司的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并配合警方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内容警方没有透露,目前该事件仍待警方调查。
那么问题来了,小伙子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老人呢?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这件事情应该从3方面分析
1、老人与年轻人争吵,年轻人有没有过分的侮辱行为。如果有,导致老人死亡,年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从本案分析,年轻人没有还手,反而是被老人打了,也基本可以排除年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2、老人动手打人,老人的行为并不合法,本身已经够成了违法行为,至于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我们不予讨论,因为人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应尽到保护义务,如果应尽未尽,则应承担无过失责任,但本案中,司机曾经阻止过二人争吵,所以可以认定公交车不承担无过失责任。
综上,个人认为老人的死,属于意外事故,而年轻人和公交车公司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到是,如果老人的四个耳光对年轻人造成伤害,年轻人可以要求老人的继承人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