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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11秋《税收概论》作业(三)计算题某中国居民2008年3月起,在A国一公司任职月工薪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居民该纳税年度在A、B两国分别已纳个税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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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11秋《税收概论》作业(三)计算题
某中国居民2008年3月起,在A国一公司任职月工薪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居民该纳税年度在A、B两国分别已纳个税27000元和4500元。分别计算其在A、B两国已纳税款在中国进行抵免的抵免限额。(提示:注意超出抵免限额之外的境外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月工薪收入抵免限额=(20000-2000)*20%-375=3225,年度限额=3225*12=38700
特许权抵免限额=30000*(1-20%)*2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