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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问题某犯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若采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方法处罚,应当在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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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问题
某犯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若采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方法处罚,应当在10年以上14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法,加上已经执行的刑期10年,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是20年最高是24年。如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方法并罚,则实际执行的刑期绝对不可能超过20年?
问:为什么“先并后减”方法并罚,实际执行的刑期【绝对】不可能超过20年?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先并后减是针对发现漏罪,先判处14年,再判处10年,那么并一起是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但是你的例子是又犯新罪,所以只能是先减后并,参照刑法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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