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吧 育儿知识 作业答案 考试题库 百科 知识分享

请问,“防卫过当”词条中量刑部分关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的论述出自哪里?谢谢!该论述的全文:“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

题目详情
请问,“防卫过当”词条中量刑部分关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的论述出自哪里?谢谢!
该论述的全文:“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该条明显是笔者将防卫行为和意外事件结合起来,所写的个人意见。当然,该意见确实是合理的。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一个案例来考虑,就可以非常清楚。
甲赤手空拳殴打乙,乙正当防卫一拳打中甲胸口,甲突发心脏病死亡。
甲赤手空拳殴打乙,乙当然不应该正当防卫致甲死亡。但甲的死亡虽然是因为乙的一拳,但基于正常人当胸一拳不可能打死人,因此明显是属于意外事件。
而该论述的刑罚根本理论在于,刑罚的因果关系论。即防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当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