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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第一种情形和中止审理的第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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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的第一种情形和中止审理的第四种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两者有时候都能作为正当理由或者不可抗拒的事由,那怎样区分适用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呢?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延期的,属于当事人临时请假不能开庭,所以,延期开庭.但延期可以确定下一次开庭的具体时间.
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无法确定准确的继续审理的时间.比如说,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为病情严重,什么时候能参加开庭不好确定的,则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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