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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带邻居小孩出去玩。在法律上是否产生了临时“监护义务”?出题: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坑,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时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

题目详情
某人带邻居小孩出去玩。在法律上是否产生了临时“监护义务”?
出题:
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坑,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时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书中解释:
甲将孩子带出,其先前行为导致其存在救助义务,本案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疑问一:邻居带其他家小孩出来玩,在法律上时候产生了临时“监护义务”?
疑问二:本案中,甲在粪池边大声的呼救,算不算救助行为的一种?

如果此题客观条件换成小孩掉入池塘里。邻居甲又不会游泳。她无法施救,只站在池塘边大声呼喊。待人救援。这是否被认定为不作为犯罪?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一、不是监护义务,监护权不会以此转移,应该是看护义务;
二、算,但是不足,他是足以采取更有效的施救方法而不作为,何况“嫌脏”不构成紧急避险。
如果是掉入池塘,不会游泳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要承担看护义务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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