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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共调随乡土产绫绢施各二文,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施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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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共调随乡土产绫绢施各二文,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施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诸皇采籍属宗飞者,及诸亲王茹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恶免课役。”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产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而行商者,在所郡县,三十税一,度所(取)与居者钧,便无饶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恶者,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旧式。其田角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即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旧唐书·卷一一八》

  材料三 “总抚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发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征银,折办与官,……盖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忧,而事亦易集,立法颇为单便。

——《明史·食货志》

  材料四 “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角,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先是康熙季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行之者。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钧请,将丁银随地起征,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摇役矣。”

——《清史稿·食货志》

请回答:

(1)上述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哪几种赋税制度。

(2)根据材料一归纳出该税制的四个特点?

(3)材料二所反映的税制在哪些方面比材料一所反映的税制进步?

(4)比较材料三和材料四所反映的税制内容有何异同?其异同说明了什么?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唐代前期租庸调制和后期实行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地丁银。

  (2)特点:第一,按丁征税;第二,以实物税为主,或实物地租;第三,纳绢代役,称为庸。第四,贵族官僚享有免交租庸调的特权。

  (3)第一,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比按丁征税合理,放松了对农民的控制。第二,贵族、官僚、行商均要征税,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4)相同点:第一,均征收银两(或者用货币地租代替实物地租)。第二,简化了税收项目和手续。不同点:一条鞭法既量地又计丁,没有废除人头税。地丁银把丁银摊入田亩,废除了人头税。相同点说明明后期以来,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简化税收制度。不同点则反映了封建社会末期,农民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