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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讲座(案例分析)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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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讲座(案例分析)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根据公务员法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2.实践中怎样判断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其标准有那些?
3.办公室主任王某所在的公安局是否应当承担对受害人李某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根据公务员法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2.实践中怎样判断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其标准有那些?
3.办公室主任王某所在的公安局是否应当承担对受害人李某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 王某行为属于个人行为2 国家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关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职务行为的判定标准是: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职务行为来判定3 不应当由所在公安局承担。公务员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和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的行为(个人行为),都由公务员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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