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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来成都的胡某和罗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抢走一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驾车逃跑,正开汽车从旁经过的市民张XX立即驾车追赶,当追至一立交桥时,摩托车失控,与张XX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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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4日,从南充来成都的胡某和罗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抢走一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驾车逃跑,正开汽车从旁经过的市民张XX立即驾车追赶,当追至一立交桥时,摩托车失控,与张XX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动劫匪胡某当场死亡,罗某重伤。

2005年12月,胡某的家属和罗某以故意伤害罪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张XX提起诉讼,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6万元。

(1)针对本案,某班法律兴趣小组展开了辨论,开成了正反两种观点。

正方:张××不承担责任。

反方:张××应承担责任。

(2)如果你是该小组的一员,你选择哪一方?简要说说你的理由?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答:选择正方。(1分)

  理由:(1)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2分)

  (2)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2分)

  (3)如果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而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2分)

  (如果选择反方观点,根据表述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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