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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件2中:(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协调处理?(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会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吗

题目

在事件2中: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协调处理?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会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吗?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监理工程师应做如下协调处理: ①拒绝接受分包单位关于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 ②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③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1)监理工程师应做如下协调处理: ①拒绝接受分包单位关于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 ②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③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解析: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享受具体的良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要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针对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可以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改进。另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