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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级保护工作中,已运营的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6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登记保护工作中,定级工作的工作步骤:第一步:摸底调查,掌握信息系统底数;第二步:确定定级对象;第三步: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等级;第四步:信息系统等级评审;第五步:信息系统等级的最终确定与审批。()
在等级保护监管中,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二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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