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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与营业税相关的其他税费),所得税税率为33%,按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核 算。销售价格为不含税的价格。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2000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合并会计报表报出日为次年的2月5日。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至2004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1)2002年度① 2002年1月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根据税法规定,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抵扣。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为工业制造业企业,系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8年1月销售1000件商品给乙公司,合同价格每件为30万元,如2008年1月未交货,延迟交货的商品价格降为12万元。至2007年12月31曰已经生产900件产品并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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