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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月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A.100B.500C.1000D.2000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人民币。A.11000元1000元1100元B.11000元1000元100元C.1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A.500B.1000C.1500D.2000
自2008年2月1 13零时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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