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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于2010年2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发生治疗费用及行人随身财物损失,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机动车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是( )A.1600元,100元B.1000元,400元C.
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期间内,于2010年2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一行人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是( )A.11000元,1000元B.110000元,10000元C.1000元,100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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